수교집록 6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공전(工典)

수교집록 공전(工典) 영선(營繕) 333-980各處加數瞞報者 官員罷職 [崇禎壬申承傳]333-981宮城毁破處 踏捐成路者 勿論公私賤 杖一百徒三年 部將治罪 [萬曆壬申承傳] 잡령(雜令) 333-982其人進排炭 二十五斗作一石 每一石 一百五十斤爲限 [康熙己酉承傳]333-983筆工 諸上司官筆之外 一切不得推捉 [康熙乙卯承傳]333-984橫涉律船者 勿論庶士大夫 皆以定配照斷 船主不卽告官 以其罪罪之 [順治辛丑承傳]334-985各處律船 廣津四隻 松坡六隻 三田渡三隻 漢江十五隻 露梁十五隻 楊花渡二隻 鐵串浦一隻 孔巖五隻 奄之山五隻 [奄之山新設] [康熙壬戌承傳]334-986瓮店匠人 勿論兩局軍兵 及諸上司諸宮家奴子所屬 以陶爲業者 自本曺收稅取用 [康熙戊午承傳]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형전(刑典)

수교집록 형전(刑典) 추단(推斷) 209-588士族常漢之分 甚嚴 庶人賤口 恃其豪勢 毆打士族 全家徙邊之律 申明擧行 而據其兩邊元情 明卞曲直 使無誤蒙重罪 [嘉靖甲寅承傳]209-589 出嫁妹之奴 歐其主同生娚者 以本服朞親 照斷 [正德庚午承傳]209-590殺妻父母者 依律文 以殺緦麻親之罪 罪之 [嘉靖癸卯承傳]209-591書吏良人 許通任路 與賤人不同 歐殺花妻子 以妾例論 杖一百徒三年 [萬曆丁丑承傳]210-592婢夫之謀殺妻上典 已行未殺 以凡人謀殺人律論斷 太輕 又不可比 用雇工謀殺家長之律 不限年邊遠定配 [康熙壬戌承傳] 210-593 行淫於正刑之屍罪人 不待時梟示 作伴約誓 以致行兇人 全家徙邊 [康熙癸卯承傳]210-594毁破山殯 剝取其所裸衣服 墓寇凶惡之罪 處絞 [康熙辛亥承傳]210-595殺父之讎 不卽告官 旣與讎人之父 私自相和 受其..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병전(兵典)

수교집록 병전(兵典) 관직(官職) 153-407別薦時 祿官權知 上官二員 薦狀去官 [嘉靖丁未承傳]153-408訓鍊院參軍以下 量其次第 分屬軍器寺 由參軍陞直長 一年兩都目每一人去官 [嘉靖丙辰承傳]153-409儀仗庫官員 依四山監役例 遷轉 [嘉靖戊申承傳]153-410各軍門將官 未滿三十朔以上者 勿以久勤施行 [順治戊戌承傳]153-411禁軍將 堂下陞除者 滿三十朔後遷動 再授者 以十五朔爲限 [康熙癸卯承傳]154-412營將及禁軍別將 罷散人擬望時 名下以罷散懸錄 受點後 仍爲敍用 [康熙乙巳承傳]154-413陞拜營將者 瓜滿前不職遞罷 則勿計朔數多少 還收資級 以他罪見罷 則勿爲還收 [康熙丙午承傳]154-414守令中下考 未開坼前 以將領陞資者 還收 [康熙庚申承傳]154-415禁軍將 堂下陞拜者 二十四朔 堂上十朔 定式 重來朔數 一體爲之 [康熙癸..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예전(禮典)

수교집록 예전(禮典) 과거(科擧) 111-277凡科場罪在試官 則罪試官 罪在擧子 則罪擧者 勿爲罷榜 [康熙丁巳承傳]111-278中外大小科場 借述者 代述者 帶率隨從者 不錄名攔入者 符同易書用奸者 首倡作亂罷場者 朝官生進 則邊遠充軍 勿揀赦前 永停科擧 幼學以下 則限己身降定水軍 永停文武科 111-279三醫司律學算員寫字官等 或爲代寫冒入 則曾參雜科者 依生進例充軍 未科者 全家徙邊 三醫司以下 常時習業 應爲赴擧者 呈本司本曺受公文後 許赴112-280書寫書吏等 代寫冒入者 或於朱草用奸者 幷全家徙邊 據康熙甲子九月日 未科者及書寫書吏 並皆水軍充定 公私賤則絶島限己身爲奴 [康熙癸亥承傳]112-281陞補公都會講製得叅 應赴會試者 問其自願懸錄 啓下後 勿許移錄 [順治戊子承傳 如願付初場後 不得移錄於終場之類]113-282庶孼許通後赴擧 必以許通錄名 [順..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호전(戶典)

수교집록 호전(戶典) 제전(諸田) 63-116各道灾傷都目 摘發改筭 用術現露者 次知筭員 依勸農書員踏驗時漏負律定罪 郞廳推考重治 [嘉靖乙卯承傳]63-117田稅用術減縮之數 滿十石者 依以實爲灾十負之例 官吏治罪 豪强品官等 其所耕 合錄於民田 自捧其稅 加分米太于平民 以充其數者 依豪强律論斷 [嘉靖乙丑承傳]63-118過三年陳田 許人告耕者 非謂永給 待本主還推間 姑許耕食 [嘉靖丙辰承傳]64-119勿論大小邑 只有田結差錯 減縮米太 滿五十石以上 色吏都書員 全家徒邊 據康熙甲子九月日 改以限己身絶島爲奴 [萬曆丁亥承傳]64-120山腰以下舊田 則姑爲許耕 而山腰以上及新斫木作田者 則一切禁斷 [順治戊戌承傳]64-121宮家折受處 明其四標 如有民田混入之事 則各別痛禁 [康熙戊申承傳]64-122兩西田畓 諸宮家 切勿許折受 [康熙己酉承傳]65-123宮家免..

史/법전 2013.06.12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이전(吏典)

수교집록 이전(吏典) 관직(官職) 33-001承文院副提調 雖拜承旨 勿遆 [崇禎庚午承傳]33-002副提學都承旨 若兼同經筵 則入侍時坐次妨碍 同經筵減下 [康熙壬戌承傳]33-003刑曺必多有可議之事 刑曺判書兼帶備局堂上 [康熙丁巳承傳]33-004本曺雖無行公郎廳 長官與他堂上 相議通淸 [康熙癸亥承傳]33-005本曺郎廳 則堂上自爲選擬 堂下淸望 則使郎廳 依前通塞 堂上郎廳 相議可否 無郎官時 堂上相議通淸 [康熙乙丑承傳]34-006刑曺郎廳 限朞年 勿爲遷動 臺侍出入之人 亦爲交差 [康熙丁未承傳]34-007掌隸院郎廳 依刑曺郎官例 定朔久任 勿許限前遷動 [康熙庚申承傳]34-008槐阮上博士有實病 則今次官分館 [康熙丙寅承傳]34-009各司久任官 依大典 遷轉安徐 如監察守令陞品官及凡擇差處 勿論久任 [嘉靖丙午承傳]35-010戊午以後代加 朝奉以上..

史/법전 201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