신보수교집록(新補受敎輯錄) 호전(戶典) 호적(戶籍) 093-0205士夫之賤孽 科場帳籍之時 冒稱幼學之類 明査降定軍保 漏落現出者 當該官從重科罪 [康熙戊子承傳 〇 依大明律 制違 杖一百]093-0206親庶孽者 稱以業武業儒 業武業儒之子若孫 以幼學書之 使無所妨 [康熙戊子承傳]093-0207爲人雇工者 該廳立案明白者外 本官立旨 一切勿施 □屬之 推尋者 並爲推給 科罪 [依大明律 隱藏在家者 杖八十]094-0208戶籍 仍以奴婢冒錄者 當身及里正監色 並爲從重科罪 [康熙壬午承傳 〇 仍以雇工爲奴婢冒錄者 當身依壓良律 全家 里正監色 則依大明律 制違 杖一百]094-0209士夫家女子漏籍 與民丁避役漏籍者 情犯不同 徒年正配 [康熙甲申承傳]094-0210漏籍陞戶軍 移送法司 依律論罪 [雍正癸卯承傳 〇 依受敎 平民則充定漕水軍]095-0211虛增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