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법전 12

은대조례(銀臺條例)

銀臺條例序尙書省分六房 治事式日供給 其例如絲棼 徵据或有疑眩 應用易致糊塗 雖有便攷之會萃 猶患浩讓 此銀臺條例之所由作也 與便攷互資 分類立目 剗繁撮要 證因革而補闕遺 酌古今而有釐正 損益之際 詳略適宜 不煩博搜掌故 開卷瞭然 始事可作遵軌之指南矣 若常目而明習 亦魏高平好觀漢故事之義 豈小補云乎 余深有望於新進朝士 鍊熟於此 沛然循行 以爲永世之徵信焉聖上卽祚七年 榴夏 銀臺條例目錄故事吏攷承旨注薦注書王世子上疏王世子庭請大臣次對院相文衡會圈薦選政稟政官政事前望呈辭疏批敦諭偕來御史署經殿最歲抄戶攷勸農綸音王牌璽書表裏進獻單子禮攷入學冊禮定名冠禮定字嘉禮吉禮上尊號陳賀進宴大宗會國恤 遷陵附登極 乘簾附皇壇祭享酌獻禮 奠酌附祔太廟動駕 幸行附視畊親刈附祈告祭侍臣傳香奉審齋戒視事頉稟常參經筵輪對式年生進初覆試式年文科初覆試 會試附式年文科殿試增廣庭試謁聖試宗科耆老科重試 對擧別試附春..

史/법전 2013.06.13

양전편고(兩銓便攷)

양전편고[兩銓便攷]#0003#兩銓便攷序上之二年夏命增修大典通編爲大典會通賤臣廁纂輯之局獲覩列聖成憲燦然若日星麗天疏密小大靡不綱擧而目張猗歟盛哉補刊之役甫完又萃集東西兩選之事例庸備攷覽蓋以太宰大司馬之職掌理銓注治道之汗隆實係焉而文蔭武進塗旣殊格例浩穰觀諸選部掌故眩于謄傳聽乎胥吏口授疵其訛漏迺稽之古制合於時措異同刱因詳而不費別爲一書名曰兩銓便攷#0004#御墨題編命冠卷面仍命臣秉吉爲序臣竊伏念國家得人用人專委選擧品階資格爲進退揚激之所必由焉苟試事考能惟賢是任伊呂之佐奚待乎殷周哉是書分類立目照檢無滯刪繁撮要領會甚易不惟資攷於一時亦將徵信于無窮使秉銓者按而行之濟以公正不失量程之義則輪轅有序俊良畢登振張紀綱誕敷政化庶幾對揚我聖明惓惓求治之盛念也歟乙丑十月資憲大夫知敦寧府事臣南秉吉拜手稽首謹序#0005#兩銓便攷追識是書刊行已六年流銓選格因時制宜者又有是書之所不載薈稡足補賅貫精密益見其信而有徵..

史/법전 2013.06.13

신보수교집록(新補受敎輯錄) 호전(戶典)

신보수교집록(新補受敎輯錄) 호전(戶典) 호적(戶籍) 093-0205士夫之賤孽 科場帳籍之時 冒稱幼學之類 明査降定軍保 漏落現出者 當該官從重科罪 [康熙戊子承傳 〇 依大明律 制違 杖一百]093-0206親庶孽者 稱以業武業儒 業武業儒之子若孫 以幼學書之 使無所妨 [康熙戊子承傳]093-0207爲人雇工者 該廳立案明白者外 本官立旨 一切勿施 □屬之 推尋者 並爲推給 科罪 [依大明律 隱藏在家者 杖八十]094-0208戶籍 仍以奴婢冒錄者 當身及里正監色 並爲從重科罪 [康熙壬午承傳 〇 仍以雇工爲奴婢冒錄者 當身依壓良律 全家 里正監色 則依大明律 制違 杖一百]094-0209士夫家女子漏籍 與民丁避役漏籍者 情犯不同 徒年正配 [康熙甲申承傳]094-0210漏籍陞戶軍 移送法司 依律論罪 [雍正癸卯承傳 〇 依受敎 平民則充定漕水軍]095-0211虛增戶籍..

史/법전 2013.06.13

신보수교집록(新補受敎輯錄) 이전(吏典)

신보수교집록(新補受敎輯錄) 이전(吏典) 경관직(京官職) 027-0001假注書 以病改差時 勿爲入啓 依出使服制之例 望單子下 直懸錄 [康熙乙酉承傳]027-0002侍從臣父 閫帥父 年七十者 每於歲初 以兵曺抄啓 或加資或否 稟旨施行 [康熙辛巳承傳]027-0003曾經承旨參議閫帥 年八十者 加資 [康熙壬午承傳]027-0004注書望 或二望 或單望 則勿爲煩稟 自本院望呈 銓曺入啓 [康熙壬午承傳]028-0005副提學差出時 本曺參議 啓請備擬 [康熙癸未承傳]028-0006除職奉承傳人 未及除職前身死者 相當贈職 [康熙癸未承傳]028-0007兼帶減下者 姑爲行公 待開政 減下批後 始爲肅拜 [康熙癸巳承傳]028-0008雜歧 如能麽兒學官敎授之類 勿論生進幼學 竝以年三十爲限許差 臚唱引儀 則年二十爲限擬差 [康熙癸巳承傳]028-0009宗班 副守以上 年..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공전(工典)

수교집록 공전(工典) 영선(營繕) 333-980各處加數瞞報者 官員罷職 [崇禎壬申承傳]333-981宮城毁破處 踏捐成路者 勿論公私賤 杖一百徒三年 部將治罪 [萬曆壬申承傳] 잡령(雜令) 333-982其人進排炭 二十五斗作一石 每一石 一百五十斤爲限 [康熙己酉承傳]333-983筆工 諸上司官筆之外 一切不得推捉 [康熙乙卯承傳]333-984橫涉律船者 勿論庶士大夫 皆以定配照斷 船主不卽告官 以其罪罪之 [順治辛丑承傳]334-985各處律船 廣津四隻 松坡六隻 三田渡三隻 漢江十五隻 露梁十五隻 楊花渡二隻 鐵串浦一隻 孔巖五隻 奄之山五隻 [奄之山新設] [康熙壬戌承傳]334-986瓮店匠人 勿論兩局軍兵 及諸上司諸宮家奴子所屬 以陶爲業者 自本曺收稅取用 [康熙戊午承傳]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형전(刑典)

수교집록 형전(刑典) 추단(推斷) 209-588士族常漢之分 甚嚴 庶人賤口 恃其豪勢 毆打士族 全家徙邊之律 申明擧行 而據其兩邊元情 明卞曲直 使無誤蒙重罪 [嘉靖甲寅承傳]209-589 出嫁妹之奴 歐其主同生娚者 以本服朞親 照斷 [正德庚午承傳]209-590殺妻父母者 依律文 以殺緦麻親之罪 罪之 [嘉靖癸卯承傳]209-591書吏良人 許通任路 與賤人不同 歐殺花妻子 以妾例論 杖一百徒三年 [萬曆丁丑承傳]210-592婢夫之謀殺妻上典 已行未殺 以凡人謀殺人律論斷 太輕 又不可比 用雇工謀殺家長之律 不限年邊遠定配 [康熙壬戌承傳] 210-593 行淫於正刑之屍罪人 不待時梟示 作伴約誓 以致行兇人 全家徙邊 [康熙癸卯承傳]210-594毁破山殯 剝取其所裸衣服 墓寇凶惡之罪 處絞 [康熙辛亥承傳]210-595殺父之讎 不卽告官 旣與讎人之父 私自相和 受其..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병전(兵典)

수교집록 병전(兵典) 관직(官職) 153-407別薦時 祿官權知 上官二員 薦狀去官 [嘉靖丁未承傳]153-408訓鍊院參軍以下 量其次第 分屬軍器寺 由參軍陞直長 一年兩都目每一人去官 [嘉靖丙辰承傳]153-409儀仗庫官員 依四山監役例 遷轉 [嘉靖戊申承傳]153-410各軍門將官 未滿三十朔以上者 勿以久勤施行 [順治戊戌承傳]153-411禁軍將 堂下陞除者 滿三十朔後遷動 再授者 以十五朔爲限 [康熙癸卯承傳]154-412營將及禁軍別將 罷散人擬望時 名下以罷散懸錄 受點後 仍爲敍用 [康熙乙巳承傳]154-413陞拜營將者 瓜滿前不職遞罷 則勿計朔數多少 還收資級 以他罪見罷 則勿爲還收 [康熙丙午承傳]154-414守令中下考 未開坼前 以將領陞資者 還收 [康熙庚申承傳]154-415禁軍將 堂下陞拜者 二十四朔 堂上十朔 定式 重來朔數 一體爲之 [康熙癸..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예전(禮典)

수교집록 예전(禮典) 과거(科擧) 111-277凡科場罪在試官 則罪試官 罪在擧子 則罪擧者 勿爲罷榜 [康熙丁巳承傳]111-278中外大小科場 借述者 代述者 帶率隨從者 不錄名攔入者 符同易書用奸者 首倡作亂罷場者 朝官生進 則邊遠充軍 勿揀赦前 永停科擧 幼學以下 則限己身降定水軍 永停文武科 111-279三醫司律學算員寫字官等 或爲代寫冒入 則曾參雜科者 依生進例充軍 未科者 全家徙邊 三醫司以下 常時習業 應爲赴擧者 呈本司本曺受公文後 許赴112-280書寫書吏等 代寫冒入者 或於朱草用奸者 幷全家徙邊 據康熙甲子九月日 未科者及書寫書吏 並皆水軍充定 公私賤則絶島限己身爲奴 [康熙癸亥承傳]112-281陞補公都會講製得叅 應赴會試者 問其自願懸錄 啓下後 勿許移錄 [順治戊子承傳 如願付初場後 不得移錄於終場之類]113-282庶孼許通後赴擧 必以許通錄名 [順..

史/법전 2013.06.13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호전(戶典)

수교집록 호전(戶典) 제전(諸田) 63-116各道灾傷都目 摘發改筭 用術現露者 次知筭員 依勸農書員踏驗時漏負律定罪 郞廳推考重治 [嘉靖乙卯承傳]63-117田稅用術減縮之數 滿十石者 依以實爲灾十負之例 官吏治罪 豪强品官等 其所耕 合錄於民田 自捧其稅 加分米太于平民 以充其數者 依豪强律論斷 [嘉靖乙丑承傳]63-118過三年陳田 許人告耕者 非謂永給 待本主還推間 姑許耕食 [嘉靖丙辰承傳]64-119勿論大小邑 只有田結差錯 減縮米太 滿五十石以上 色吏都書員 全家徒邊 據康熙甲子九月日 改以限己身絶島爲奴 [萬曆丁亥承傳]64-120山腰以下舊田 則姑爲許耕 而山腰以上及新斫木作田者 則一切禁斷 [順治戊戌承傳]64-121宮家折受處 明其四標 如有民田混入之事 則各別痛禁 [康熙戊申承傳]64-122兩西田畓 諸宮家 切勿許折受 [康熙己酉承傳]65-123宮家免..

史/법전 2013.06.12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이전(吏典)

수교집록 이전(吏典) 관직(官職) 33-001承文院副提調 雖拜承旨 勿遆 [崇禎庚午承傳]33-002副提學都承旨 若兼同經筵 則入侍時坐次妨碍 同經筵減下 [康熙壬戌承傳]33-003刑曺必多有可議之事 刑曺判書兼帶備局堂上 [康熙丁巳承傳]33-004本曺雖無行公郎廳 長官與他堂上 相議通淸 [康熙癸亥承傳]33-005本曺郎廳 則堂上自爲選擬 堂下淸望 則使郎廳 依前通塞 堂上郎廳 相議可否 無郎官時 堂上相議通淸 [康熙乙丑承傳]34-006刑曺郎廳 限朞年 勿爲遷動 臺侍出入之人 亦爲交差 [康熙丁未承傳]34-007掌隸院郎廳 依刑曺郎官例 定朔久任 勿許限前遷動 [康熙庚申承傳]34-008槐阮上博士有實病 則今次官分館 [康熙丙寅承傳]34-009各司久任官 依大典 遷轉安徐 如監察守令陞品官及凡擇差處 勿論久任 [嘉靖丙午承傳]35-010戊午以後代加 朝奉以上..

史/법전 2013.06.12

경국대전주해(經國大典註解)

經國大典註解序古今載籍之行世者 必有註䟽 發明羽翼然後 讀者不迷其宗旨 而無所疑難 至若條章令式之書於句讀文義之釋 尤致詳焉 所以資其誦習 而便於奉行也 歷代法書 皆有講明之說 如大明律䟽議辨疑解頤 卽其一也 惟我國家 自太祖太宗以降 作述典章曰元典 續典續集 而各有謄錄 俾官吏 得以沿其門類 而泝其源本 不眩於施用 其慮遠矣 第篇帙浩穰 卒難考閱 且不免有牴牾混雜之患 議者病焉 逮至世祖大王 思欲變而通之 爰取元典等諸書 刪繁就簡 取捨悉當 名曰經國大典 至今遵行 然其遣辭措意 惟務簡奧 不顧人所難解 夫旣不通於其文 則其瞀於用法 無足恠矣 庚戌春有言 其須加註釋 乃便於行者 命設局於禮曹 使通禮院左通禮[臣]安瑋 奉常寺正[臣]閔荃 通抄大典內 文字之過約 推行之最礙者 若干條 各係註其下 而質訂於判書[臣]士龍 參判[臣]沈通源 參議[臣]李夢弼 以脫初稿 復就政府 是正去就於領..

史/법전 2013.06.12

이두자료

이두 정리※원문 뒤의 숫자는 추안 · 국안의 원문 쪽 수를 가리킨다.加于더옥(더우여, 더욱) : 더욱, =尤于.更良가새아 : ①다시,“同日 吉詠更推白等 蘇直長往來疎數 及云節奴豆應乞應伊等所在處是沙餘良 崔九翼旣是云節之九寸姪 則矣身果幾寸親是喩 幷以更良直招亦 更推敎是臥乎在亦”116.敎味이산맛 : ①이신 뜻, 하신 뜻, “時未娶妻 又無家舍奴僕爲有去乎 相考施行敎味招辭是乎所 牒報是白齊”121.敎味白齊이산맛삷제 :

史/법전 201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