수교집록 공전(工典) 영선(營繕) 333-980各處加數瞞報者 官員罷職 [崇禎壬申承傳]333-981宮城毁破處 踏捐成路者 勿論公私賤 杖一百徒三年 部將治罪 [萬曆壬申承傳] 잡령(雜令) 333-982其人進排炭 二十五斗作一石 每一石 一百五十斤爲限 [康熙己酉承傳]333-983筆工 諸上司官筆之外 一切不得推捉 [康熙乙卯承傳]333-984橫涉律船者 勿論庶士大夫 皆以定配照斷 船主不卽告官 以其罪罪之 [順治辛丑承傳]334-985各處律船 廣津四隻 松坡六隻 三田渡三隻 漢江十五隻 露梁十五隻 楊花渡二隻 鐵串浦一隻 孔巖五隻 奄之山五隻 [奄之山新設] [康熙壬戌承傳]334-986瓮店匠人 勿論兩局軍兵 及諸上司諸宮家奴子所屬 以陶爲業者 自本曺收稅取用 [康熙戊午承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