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법전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이전(吏典)

同黎 2013. 6. 12. 23:05

수교집록<受敎輯錄>


이전(吏典)


관직(官職)


33-001

承文院副提調 雖拜承旨 勿遆 [崇禎庚午承傳]

33-002

副提學都承旨 若兼同經筵 則入侍時坐次妨碍 同經筵減下 [康熙壬戌承傳]

33-003

刑曺必多有可議之事 刑曺判書兼帶備局堂上 [康熙丁巳承傳]

33-004

本曺雖無行公郎廳 長官與他堂上 相議通淸 [康熙癸亥承傳]

33-005

本曺郎廳 則堂上自爲選擬 堂下淸望 則使郎廳 依前通塞 堂上郎廳 相議可否 無郎官時 堂上相議通淸 [康熙乙丑承傳]

34-006

刑曺郎廳 限朞年 勿爲遷動 臺侍出入之人 亦爲交差 [康熙丁未承傳]

34-007

掌隸院郎廳 依刑曺郎官例 定朔久任 勿許限前遷動 [康熙庚申承傳]

34-008

槐阮上博士有實病 則今次官分館 [康熙丙寅承傳]

34-009

各司久任官 依大典 遷轉安徐 如監察守令陞品官及凡擇差處 勿論久任 [嘉靖丙午承傳]

35-010

戊午以後代加 朝奉以上削去 以通德爲限 [天啓癸亥承傳]

35-011

守令可合 而無薦者 本曺堂上薦擬 十考十上 五考五上 雖無薦並擬 [順治戊子承傳]

35-012

通禮院 自假引儀陞兼引儀後 滿三十朔 實引儀陞敍 [嘉靖辛酉承傳]

36-013

義禁府都事 參下則任滿三十朔 直出六品 [康熙壬寅承傳]

36-014

氷庫官員 雖皆淮朔 勿爲一時俱遷兩員 [康熙乙卯承傳]

36-015

別檢七遞兒 義禁府都事例 仕滿三十朔 直出六品 [典設三員 氷庫四員 其後又以司圃二員 掌苑二員 一體施行] [康熙庚戌承傳]

36-016

登科者 年滿五十 則雖已有資 亦出六品 [康熙戊午承傳]

36-017

四館參下 勿論免新先後 計其實仕 陞遷右位 不爲來任者 姑勿付職 待其來仕付職 [康熙辛酉承傳]

37-018

吏文學官六員內二員 陞爲參上 遞兒初授滿三十朔 陞授參上 又滿三十朔 通計前後六十朔 陞出六品 製述官中參下人員 亦同 [康熙壬戌承傳]

37-019

忠義衛 資窮而未經六品實職登科者 分屬三館後 六品遷轉 [嘉靖壬子承傳]

37-020

兩都目時 考校四館公座簿 參下官仕日不滿百五十日者 勿許陞遷 [崇禎辛未承傳]

38-021

重試參下官 依參上官加資准職例 陞出六品 [順治丁酉承傳]

38-022

槐阮 依成均館例 六月都目 陞出二人 十二月都目 陞出一人 [康熙戊申承傳]

38-023

注書 在軍職朔數 勿計 [順治己亥承傳]

38-024

注書 計其朔數遷轉 未肅拜前及他職仕 並勿計 [康熙丁卯承傳]

38-025

史官遷轉時 時政記 如未畢修 勿計陞出六品 [康熙甲子承傳]

39-026

槐阮積滯 則雖無本院薦狀 計其實仕遷轉 [康熙甲子承傳]

39-027

六品以上陞敍 則越品後 不得通用 參下官陞敍 限六品通用 [康熙乙丑 承傳]

39-028

鄕薦 下三道無過三人 上五道無過二人

39-029

道內前銜及生進幼學中 才行表著者 每式年歲首抄選 而各其名下懸錄其才行

40-030

生進則年三十以上五十以下 幼學則四十以上五十以下 前銜則不拘年限 而六十外人 勿爲抄選

40-031

被薦之人 名實不相副 年歲或有冒錄 則一鄕保擧人從重科罪 守令監司罷職

40-032

京中士夫子弟 往來鄕曲 或有寅緣冒占者 當身並從重科罪 [康熙壬寅承傳]

40-033

學行文學被薦 直出六品者外 別薦入仕之類 並令依例就講 [康熙乙丑承傳]

40-034

未准職 則雖資窮 勿許陞堂上 [天啓甲子承傳]

41-035

庶孼 雖有論賞之事 未許通者 切勿許加資 [順治乙酉承傳]

41-036

堂上賞加 資窮准職者外 不得濫授 [順治丁亥承傳]

41-037

尙瑞院官員 秩卑之人當次 則與他司應爲陞遷者 相換備擬 [康熙甲子承傳]

41-038

京各司堂下官仕滿者 依守令瓜滿例 遆改 其中有功勞者 調用 [康熙丙寅承傳]

42-039

淸白吏先賢戰亡子孫 勿論嫡衆 擇其可合者望 [康熙辛酉承傳]

42-040

三醫司三品官之子孫 勿許承蔭 [萬曆戊寅承傳]

42-041

三醫司 已經本衙門六品職者 東西班實職除授時 皆從初入仕例 而從品數去官者 依舊例施行 [康熙丙寅承傳]

42-042

昆陽泗川固城河東昌原金海等六邑 除挈眷 瓜期以三年爲限 [順治戊戌承傳 ○ 以上疾熾盛 減其朔數]

42-043

魚川察訪 依鏡城判官例 勿許給由 [順治庚子承傳]

43-044

瑞興平山金川依嶺南六邑例 以上三年爲限 並許挈眷 [康熙丁巳承傳]

43-045

泰川寧邊博川嘉山四邑 並許挈眷 [康熙癸丑承傳]

43-046

高原 以三年爲限 [康熙乙丑承傳]


제수(除授)


43-047

宣惠廳郎廳 有實職人擇差 權設衙門同 [天啓甲子承傳]

43-048

武臣堂上以上 擇其聰敏有才局遠識者 注擬六卿亞卿及承旨 通訓以下 交差寺正郎僚 [天啓甲子承傳]

44-049

四學兼敎授 有文學名官 極擇差出 [順治甲午承傳]

44-050

中樞府經歷 三曺郎官 各一員 以武臣差出 監察蔭窠二員 以武臣加出 [康熙乙卯承傳]

44-051

禮賓寺軍資監典牲署參奉減省 復設直長 平市署 復設直長 引儀兼參軍減省 復設參下參軍 司饔院參奉 三員內一員減 以奉事差出 濟用監繕工監司宰監參奉減省 以奉事差出 司圃署別捉二員減省 以參下別檢差出 [康熙乙卯承傳]

45-052

掌苑署別捉一員 以六品復設 二員則以參下別檢差出 [康熙辛酉承傳]

45-053

司饔院

尙衣院注簿 並陞爲僉正 [康熙癸亥承傳]

45-054

戶刑工郞官 各一員 司宰監僉正 義禁府都事一員 以武窠差出 [康熙丙寅承傳]

45-055

豊德郡淸風郡谷山郡陞爲府 陵城縣 陞爲州 [以王妃姓鄕陞號] 大興縣 陞爲郡 [以先王胎峯所在陞號] 水原府春川府 陞爲防禦使 以堂上差出 東萊縣 陞爲府 吉城縣 陞爲州 以堂上差出 昌原府 陞爲大都護 蔚山郡仁同縣長城縣茂朱縣長淵縣伊川縣明川縣三和縣鐵山郡龍川郡 並陞爲府 海美金海鐵原伊川 以武臣堂上差出 長湍慶源穩城慶興富寧甲山 並以堂上差出 文武交差 濟州牧使判官 並文武交差 順興府慈仁縣英陽縣 並復設

상피(相避)

46-056

有錢穀及傳掌緊關衙門 與外方守令僉使萬戶 並交代相避 其餘勿避 [嘉靖乙卯承傳]

46-057

臺諫與兼帶臺官相避 書狀使臣 互爲相避 [順治庚寅承傳]

47-058

擧子與試官相避 依大典大文小註 並相避 [康熙丙午承傳]

47-059

除拜相避 勿論出繼 依大典施行 [順治辛丑承傳]

47-060

兩司稽謝者勿避 相避人 在下當遞者引避 在上者勿避 避嫌請出後以一事來避者 勿捧 [崇禎甲戌承傳]

48-061

監司守令相避 並用大典小註 [康熙己酉承傳]

48-062

監司 交承間相避 [康熙戊申承傳]

48-063

畿邑兼營將守令 與摠戎使相避 [康熙庚戌承傳]

48-064

守禦使 同 [戊午承傳]

48-065

內禁衛司業 全無所管於摠府 內三廳將 不當與摠府相避 [康熙己酉承傳]

49-066

本曺判書外他堂上 內三廳及五衛將 旣無句管之事 勿避 [康熙辛酉承傳]

49-067

參下官有本司相避者 他司相換 計給前仕 [康熙己未承傳]

49-068

水使與守令 勿爲相避 [康熙甲子承傳]

49-069

外官參下相避 一體施行 [康熙庚申承傳]

50-070

營將專管軍務 屬邑守令 相避 [康熙丙寅承傳]

수령(守令)

50-071

托故規免守令 未赴任已赴任 一體論罪 [嘉靖壬寅承傳]

50-072

都事守令察訪等 厭憚殘薄 不爲赴任者 並於各其任所 限三年定配 [崇禎丙子承傳]

50-073

厭避棄官守令 拿問後 邊遠充軍 [康熙丁未承傳]

50-074

厭避不赴任者 依赴任後棄官例 罷職 [康熙乙巳承傳]

51-075

守令 厭避圖遆者 拿問後 定配於其邑 [康熙丁未承傳]

51-076

守令交代之際 面看傳掌 罷職人員 兼任官參看 [嘉靖庚申承傳]

51-077

邊地守令 雖罷職就理 必爲面代 內地守令 罷職封庫外 爪滿移拜相避守令 並面看交代 [康熙庚申承傳]

51-078

相換守令外 移拜守令 勿爲通計前仕 [康熙庚申承傳]

51-079

邊地守令 勿差差使員 [康熙己酉承傳]

52-080

淸北直路 郭山宣山鐵山龍川等邑 勿差差使員 其餘各邑 依前輪行 [康熙庚戌承傳]

52-081

守令 貪虐不治 衆所共知實病外 毋得任意啓遆 [康熙辛酉承傳]

52-082

守令 擅用民結濫率潛奸者 摘發罷黜 [崇德癸未承傳]

52-083

各道守令迎送夫馬 黃海道 牧官十匹 都護府九匹 郡以下八匹 平安道 大都護牧官十匹 都護府九匹 郡以下八匹 咸鏡道 大邑十五匹 小邑十匹 江原道 都護府以上十匹 郡以下多不過五六匹 全羅道慶尙道 都護府以上十五匹 郡以下十匹 京畿公洪道 依黃海道例 永爲恒式 過數徵發者 繩以濫騎之律 京貰馬一事 嚴加禁斷 [順治乙酉承傳]


공신(功臣)


53-084

內官等養父功臣 付標 從願施行 [萬曆戊子承傳]

53-085

功臣正勳 奉祀孫外 衆子忠義 以五代定限 原從功臣子孫之爲忠翊贊 限三代 [康熙丙寅承傳]

54-086

大小照律之時 雖非親功臣子孫 原從功臣不限代數 並爲付標減等 此是祖宗朝遵行之法 不可以口傳定限之故並廢 功臣子孫減等 依前施行 [康熙丙寅承傳]


포폄(褒貶)


54-087

褒貶時 各司提調 分明老病人外 一切勿爲書送 親自來勘 [天啓丁卯承傳]

54-088

監司遆來後 褒貶磨勘時 有實職則用本衙門印信 軍職則用當品奉使印


잡령(雜令)


55-089

徑出闕直者 牌招不進者 並罷職 [嘉靖甲申承傳]

55-090

牌不進人員 通政以下 毋論臺侍 並罷職 [崇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