수교집록 이전(吏典) 관직(官職) 33-001承文院副提調 雖拜承旨 勿遆 [崇禎庚午承傳]33-002副提學都承旨 若兼同經筵 則入侍時坐次妨碍 同經筵減下 [康熙壬戌承傳]33-003刑曺必多有可議之事 刑曺判書兼帶備局堂上 [康熙丁巳承傳]33-004本曺雖無行公郎廳 長官與他堂上 相議通淸 [康熙癸亥承傳]33-005本曺郎廳 則堂上自爲選擬 堂下淸望 則使郎廳 依前通塞 堂上郎廳 相議可否 無郎官時 堂上相議通淸 [康熙乙丑承傳]34-006刑曺郎廳 限朞年 勿爲遷動 臺侍出入之人 亦爲交差 [康熙丁未承傳]34-007掌隸院郎廳 依刑曺郎官例 定朔久任 勿許限前遷動 [康熙庚申承傳]34-008槐阮上博士有實病 則今次官分館 [康熙丙寅承傳]34-009各司久任官 依大典 遷轉安徐 如監察守令陞品官及凡擇差處 勿論久任 [嘉靖丙午承傳]35-010戊午以後代加 朝奉以上..